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风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问询公司管理层后进行认真核查,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和融资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1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

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

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

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续聘 2023 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


                               3
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3 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毕功兵         尹宗成           汪   峰        李鹏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