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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公告2021-03-1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议案》,为
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及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从存储于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
支行”)(账户号:05871987000001891)的专项募集资金33,556.23
万元调整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平
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账户号:11016710954006)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
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
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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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
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6,836.23万元,其中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6,826.2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100,005.20
1101671095400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0
05871987000001891

合计                                                           100,005.20

       备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6,826.23万元由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33,556.23万元,由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13,270.00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情况
       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及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划转

募集资金 33,556.23 万元(占募集资金余额的 71.65%)至平安银行珠

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因存储在广州农商行华夏支

行的募集资金 33,556.23 万元已转出作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本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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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调 整 方 式为 在 闲 置募 集 资 金暂 时 补 充流 动 资 金计 划 期 间将

33,556.23 万元分批直接归还至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本次调整结束后,应存储于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 46,836.23 万元,应存储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 0.00 万元。

    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账号为 11016710954006 的账户及广州农
商行华夏支行账号为 05871987000001891 的账户均为公司 2016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均与银行、公司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就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方便募集
资金账户的管理,调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行为,不涉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公司原与中信建投、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原与中信建投、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不变,继续有效。中信建投作为 2016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仍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
管。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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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3、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其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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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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