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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
“《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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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的总股本为 2,325,503,251 股,目前已回购的股份数为 11,751,067 股,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313,751,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预计共
分配 23,137,516.44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


     三、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 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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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
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能够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各项
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公司内控体系行之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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