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丽娜)2021-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慕丽娜
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与 3 次股东大会,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
独立董事出席,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
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
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
虑,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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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报告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7 日,对《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东缙置
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13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自身的专
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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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审议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最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最
新监管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慕丽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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