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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77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23日9:15至2021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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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918,255,30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6,434,1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821,1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945,9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24,78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821,1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0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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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友利玩具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12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
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2%;

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11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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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3,80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25%;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洪静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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