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77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23日9:15至2021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918,255,30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6,434,1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821,1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945,9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24,78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821,1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0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友利玩具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12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
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2%;
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11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同意 13,80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25%;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洪静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