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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3-19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公
司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与法律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存
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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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
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
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措施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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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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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
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
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
务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
整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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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
员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
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
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款风险
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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