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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更新后)2019-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修订)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星能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诗文                   联系电话:010-85130823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电话:010-6560843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田斌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了解公司治理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否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文件、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了
解内部控制情况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用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不适用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不适用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不适用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适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不适用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不适用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不适用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章用印记录、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关联方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会会议
资料、公司往来科目明细账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对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抽查募
集资金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据;核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的付款审批手续
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 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三季度报告、2018 年年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等,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部分董监高,了解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有关三会文
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业绩大幅波动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15.42万元,相较于2017年度
-18,861.37万元,大幅上涨128.18%,主要原因系2018年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
化带来的影响,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设备治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太阳山
六期项目如期并网发电,并加强了风电设备治理,提升了发电量。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诗文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