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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4-1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旨在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资金上划及下拨由公司按照支付计划实
时管理和控制,系统自动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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