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5月26日9:00在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扬子宾馆会议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1,980,049,25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4.98065%,达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199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二、同意公司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三、同意公司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四、同意调整后的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集中资金用于65万吨乙烯改造,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对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199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85,089,181.03元。按照公司章程,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48,508,918.10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计24,254,459.05元,提取2.47%的任意公积金11,983,4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97,577.4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944,826.47元;以1999年末本公司总股本2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186,400,000.00元,余198,544,826.4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赞成1,980,018,44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8%; 反对28,02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42%;弃权2,790股。 五、同意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六、同意关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七、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八、同意关于新增董事、监事的议案 赞成1,980,049,25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以上表决结果经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张晓丽、陈冬梅、王雷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