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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凯: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 安凯          公告编号:2019-08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于近日收

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 01 民初 1966 号、1968 号的受理通知

书,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 1: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天津市原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原野”)

   被告 2:原野汽车客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客运”)

   2、案件事由:

   2015 年 4 月 14 日,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总价 2,577

万元,其中 2,061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2015 年 8 月 6 日,天津原野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同日,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与原野客运签订了抵押协议,原野客运以其名下

车辆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天津原野与安凯客车三方就贷




                                    1
款事项签订了《买方信贷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为天津原野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的还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两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依约对

天津原野的借款履行了回购担保义务。

    3、诉讼请求:

    1、被告天津原野向原告安凯客车支付欠款 2,273.06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54.72 万元(自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以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安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 2: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天津市原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 2:原野汽车客运(大连)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 年 9 月 16 日,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总价 315 万

元,其中 245.7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同年 10 月,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了《工业

品买卖合同》,总价 3,045 万元,其中 2,106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2015 年 12 月

16 日,被告天津原野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日,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与天津原野、原野客运分别签订了抵押协议,天津原野与原野

客运以其名下车辆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天津原野与安凯




                                     2
客车三方就贷款事项签订了《买方信贷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为被告天津原野向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还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两被告并未履行还款

义务,公司依约对天津原野的借款履行了回购担保义务。

    3、诉讼请求:

    1、被告天津市原野向原告安凯客车支付欠款 2,580.52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63.47 万元(自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以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安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371.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89%,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 条的

披露标准。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

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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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 01 民初 1966、1968 号的受理通

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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