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 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耿兆林、肖 微 王竹泉、王仕刚 二Ο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