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3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 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微、王仕刚 二Ο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