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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补充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19-临 02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
“《承诺公告》”)。
    现就《承诺公告》中的“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部分补充以下内容:
    为了更好地确定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具体比例,张裕集团会同有关方面先后赴国内其他多家
酒类上市公司就商标使用费收取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交流,这些酒类上市公司目前收取商标
使用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25%—1.5%之间,并且均不将商标使用费用于广告投入。
    张裕集团向其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华投资有限公司、意迩瓦萨隆诺控股
股份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就上述考察结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报告和说明。
    张裕集团上述四方股东在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后,认为:对“主要”二字,按正常理解,
只要超过 50%就算达到标准。张裕作为葡萄酒龙头企业,与所考察的其他酒类上市公司有较强
的可比性,张裕集团本可以按近拟比例收取商标使用费,而不将其用于宣传本合同商标和相关
产品。但为了支持张裕股份发展,决定将“主要”二字确定为 51%;修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时,将商标使用费收取比例从 2%下调至 0.98%,此后所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不再用于宣传张裕等
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除此之外,《承诺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