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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公司总经理陶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马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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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2012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230,275,842.85       1,215,847,547.46   1,215,847,547.46                    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750,367.83       -145,830,355.46    -145,830,355.46               -14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4,938,276.27       -154,185,460.92    -154,185,460.92               -129.1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618,882.12        149,780,952.86     149,780,952.86                 -3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738              -0.1738             -14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738              -0.1738             -14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6%                 -6.28%               -6.26%                   9.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5,910,967,132.39 15,971,285,066.98 15,971,285,066.98                      -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11,438,460.25       1,952,688,092.42   1,952,688,092.42                    3.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000.00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
                                                                                            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
                                                                                            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对其四平 1
                                                                                            号﹑四平 2 号﹑四平 3 号三台发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3,834,156.56
                                                                                            电能力为 5、5、10 万千瓦级的
                                                                                            发电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和
                                                                                            设备(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
                                                                                            生产运行管理净收益 1383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6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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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535.00

合计                                                                   13,812,091.56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5,27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省能源交通
                 国有法人                25.58%     214,663,054       179,005,000        冻结          35,658,054
总公司

丰和价值证券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      13,294,653
资基金

中国电能成套设
                 国有法人                 1.14%       9,530,000
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嘉实
稳健开放式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       9,036,467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
价值优势股票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       7,593,45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4%       6,207,800
-新股+套利

中国工商银行-
国投瑞银成长优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2%       5,999,937
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吉林省信托有限
                 国有法人                 0.48%       4,000,000
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诺安灵活配置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5%       3,738,916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
银华和谐主题灵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2%       3,499,945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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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35,658,054   人民币普通股       35,658,054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3,294,653   人民币普通股       13,294,653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9,5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30,000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
                                                                     9,036,467   人民币普通股        9,036,467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
                                                                     7,593,450   人民币普通股        7,593,45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207,800   人民币普通股        6,207,800
-新股+套利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
                                                                     5,999,937   人民币普通股        5,999,937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
                                                                     3,738,916   人民币普通股        3,738,91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和谐主题灵活
                                                                     3,499,945   人民币普通股        3,499,945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除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其他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关系不详。吉林省能
说明
                                源交通总公司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同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偿还到期票据影响。
    应收账款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电热费应收款项增加影响。
    预付款项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预付的燃料款影响。
    应付票据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吉林松花江热电偿还承兑汇票影响。
    预收款项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上年末预收的热费结转收入影响。
    应付职工薪酬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应发放未实际支付的考核薪酬影响。
    应付利息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中期票据利息影响。
    其他应付款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尚未支付社会保险等影响。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应缴增值税增加。
    投资收益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红影响。
    营业外收入 _主要系上年度本集团所属浑江发电公司收到供热政府补助影响。
    营业外支出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白城发电公司合同违约金影响。
    所得税费用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支付CDM收入所得税影响。
    净利润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燃料价格同比下降及发电利用小时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影响。
       支付的各项税费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已缴税金增加影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性费用现金支出同比减少影响。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分红影响。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松花江热电背压机基建支出增加影
响。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投资保证金影响。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到期借款同比减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
                                                                                   (公告编号 2012004)巨潮资讯网
府及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01 月 18 日
                                                                                           (www.cninfo.com.cn)
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                                                 (公告编号 2012005)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01 月 30 日
府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www.cninfo.com.cn)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公告编号 2012018)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02 月 20 日
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www.cninfo.com.cn)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3 号)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
                                                       一、能交总承诺
                                                                                                             股东人能交总
                                                       事项:
                                                                                                             承诺事项:
                                                       1.延长股份禁                       2006 年 7 月 24
                                                                        2006 年 07 月 24                     1.延长股份禁
股改承诺                                 一、能交总    售期的承诺;                        日至承诺履行
                                                                        日                                   售期的承诺,该
                                                       2.通过二级市                       完成日
                                                                                                             项承诺正在履
                                                       场用 10,000 万
                                                                                                             行中,无不履行
                                                       元资金择机增
                                                                                                             承诺的迹象。交

                                                                                                                              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吉电股份社                               总承诺事
会公众股,及增                             2.通过二级市
持计划完成后 6                             场用 10,000 万
个月内不出售                               元资金择机增
所增持股份的                               持吉电股份社
承诺;                                     会公众股,及增
3.关于转让四                              持计划完成后 6
平合营公司七                               个月内不出售
家中外合作经                               所增持股份的
营企业 35.1%股                             承诺,该项承诺
权的承诺;                                 已履行完毕。
4.关于吉林桦                              3.关于转让四
甸油页岩开发                               平合营公司七
项目;                                     家中外合作经

5.转让新项目                              营企业 35.1%股

开发权的承诺;                             权的承诺,该项

6.持有吉电股                              承诺已履行完

份比例不低于                               毕。注:经 2010

25%的承诺。                                年 7 月 8 日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10
                                           年 7 月 28 日公
                                           司 201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大
                                           股东能交总及
                                           实际控制人—
                                           中电投集团决
                                           定以清洁能源
                                           的风电资产优
                                           化存在关停风
                                           险的小火电资
                                           产,将实际控制
                                           人下属内蒙古
                                           锡林格勒白音
                                           华煤电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的
                                           泰合风电 51%
                                           股权和里程协
                                           合风电 51%股
                                           权,按协议方式
                                           转让给吉电股


                                                              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优化能交总
                                  转让四平合营
                                  35.1%股权的特
                                  别承诺事项。上
                                  述风电资产转
                                  让完成后,能交
                                  总不再以履行
                                  股改承诺的方
                                  式向吉电股份
                                  转让其持有的
                                  四平合营 35.1%
                                  股权。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
                                  经成功收购吉
                                  林泰合 51%股
                                  权和吉林里程
                                  协合 51%股
                                  权。)
                                  4.关于吉林桦
                                  甸油页岩开发
                                  项目,该项承诺
                                  已履行完毕。
                                  (注:经 2010
                                  年 7 月 8 日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10
                                  年 7 月 28 日公
                                  司 201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大
                                  股东能交总及
                                  实际控制人—
                                  中电投集团决
                                  定以上述风电
                                  资产的后续开
                                  发项目优化无
                                  法开发的油页
                                  岩综合开发项
                                  目,即中电投集
                                  团将泰合风电、
                                  里程协合风电
                                  后续投资建设


                                                     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转由吉电
                                  股份开发,优化
                                  能交总因未能
                                  获得国家有权
                                  部门的最终核
                                  准文件,而无法
                                  转由吉电股份
                                  开发的吉林桦
                                  甸油页岩综合
                                  开发项目的特
                                  别承诺事项。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经成
                                  功收购泰合风
                                  电后续建设项
                                  目-镇赉第二风
                                  电 100%股权和
                                  里程协合后续
                                  建设项目-镇赉
                                  第一风电 100%
                                  股权。
                                  5.转让新项目
                                  开发权的承诺,
                                  该项承诺已履
                                  行完毕。(注:
                                  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城 2×60
                                  万千瓦新建工
                                  程项目获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核准的公
                                  告》。目前,白
                                  城 2×60 万千
                                  瓦新建工程已
                                  由吉电股份独
                                  资建设,该项目
                                  1 号、2 号机组
                                  分别于 2010 年
                                  和 2011 年投入
                                  商业运营。)


                                                   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6.持有吉电股
                                                                                                            份比例不低于
                                                                                                            25%的承诺,该
                                                                                                            项承诺已履行
                                                                                                            完毕。(注:已
                                                                                                            通过公司向能
                                                                                                            交总公司定向
                                                                                                            增发 6000 万股
                                                                                                            股份,购买松花
                                                                                                            江热电 94%股
                                                                                                            权的交易得以
                                                                                                            实现,能交总持
                                                                                                            有吉电股份
                                                                                                            25.58%股权。)

                                                                                                            二、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电投集
                                                                                                            团承诺事项:白
                                                                                                            山热电 60%股
                                                                                                            权、通化热电
                                                                                                            60%股权注入:
                                                                                                            自 2008 年白山
                                                      二、中电投集团                                        热电、通化热电
                                                      承诺事项:                                            投产后,电煤价
                                                      将持有白山热                                          格持续上涨,且
                                                      电 60%股权、通                                        电煤质量大幅
                                                                                          2006 年 7 月 24
                                                      化热电 60%股     2006 年 07 月 24                     度下降,使得发
                                     二、中电投集团                                       日至承诺履行
                                                      权在项目建成     日                                   电燃料成本增
                                                                                          完成日
                                                      盈利后一年内                                          幅较大,加上巨
                                                      以现金交易或                                          额财务费用,致
                                                      其他方式出售                                          使白山热电、通
                                                      给公司。                                              化热电项目连
                                                                                                            年亏损。截止本
                                                                                                            报告期,白山热
                                                                                                            电 60%股权、通
                                                                                                            化热电 60%股
                                                                                                            权不符合当时
                                                                                                            承诺中的注入
                                                                                                            条件。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能交总           为确保公司大     2010 年 07 月 12 2010 年 7 月 12 该项承诺正在


                                                                                                                           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东能交总做      日           日-2012 年年报 履行中。
出的股改优化                   披露后一个月
方案的顺利实                   以内
施,保护投资者
利益,能交总对
拟注入吉电股
份的风电资产
做出了未来三
年盈利预测及
保障措施。
1、盈利预测:
泰合风电
2010-2012 年盈
利预测分别为
1008.35 万元、
1563.19 万元、
1506.99 万元;
里程协合风电
2010-2012 年盈
利预测分别为:
2082.25 万元、
2312.28 万元、
2309.81 万元。
2、为了切实保
障吉电股份全
体股东的利益,
保证泰合风电、
里程协合风电
盈利预测金额
能够实现,能交
总提出如下措
施:
(1)本次优化
股改承诺暨关
联交易方案实
施完成后,在满
足泰合风电、里
程协合风电编
制的 2010 年度、
2011 年度、2012
年度的盈利预
测报告中所述
的基本假设前
提下,如若泰合


                                                          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风电、里程协合
风电在预测期
内实际累计实
现净利润未达
到上述盈利预
测累计数,能交
总将在吉电股
份 2012 年报披
露后一个月以
内,以货币资金
向吉电股份补
足。具体计算如
下:利润补偿金
额=[两家风电
公司 2010、
2011、2012 年度
三年累计净利
润预测数
(10,782.88 万
元)-两家风电
公司 2010、
2011、2012 年度
三年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吉
电股份持有的
两家风电公司
股权比例
(51%)。如两
家风电公司三
年累计利润预
测数减去三年
实际盈利数为
正值的话,能交
总应当在吉电
股份 2012 年报
披露后一个月
以内,依据上述
计算公式以现
金方式向吉电
股份支付利润
补偿金额。
(2)能交总承
诺自优化方案
实施的首个交


                                                          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易日起至泰合
                                                    风电、里程协合
                                                    风电盈利预测
                                                    报告预测期止,
                                                    不通过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出
                                                    售现所持有的
                                                    吉电股份的股
                                                    份。上述两项措
                                                    施为不可撤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1.股改承诺中白山热电 60%股权、通化热电 60%股权未注入吉电股份的原因:自
                                     2008 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且电煤质量大幅度下降,
                                     使得发电燃料成本增幅较大,加上巨额财务费用,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项目
                                     连年亏损。截止本报告期,白山热电 60%股权、通化热电 60%股权不符合当时承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诺中的注入条件。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股改优化承诺中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里
                                     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三年盈利预测的承诺,大股东吉
                                     林能交总正在履行利润补偿承诺。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是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2012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末。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避免同业竞
                                     争的解决方式
                                     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中电投集团承诺用 5 到 8 年时间,将集团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
                                     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
                                     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2)中电投集团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中电投
                                     集团及中电投集团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3)中电投集团承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尽量避

解决方式                             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
                                     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争
                                     (1)中电投集团及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集团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在不违反中
                                     电投集团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情


                                                                                                             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况下,均由吉电股份作为中电投集团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中电投集团及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集团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中电投
                 集团承诺用 5 到 8 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
                 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
                 (一)   公司第一大股东能交总关于减少和规范规范关联交易承诺、避免同业竞
                 争的解决方式
                 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能交总承诺用 5 到 8 年时间,将能交总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电
                 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
                 关联交易。
                 (2)能交总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能交总及能
                 交总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3)能交总承诺在吉电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能交总及能交总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能交总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
                 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争
                 (1)能交总及能交总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均由吉电股
                 份作为能交总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能交总及能交总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能交总
                 承诺用 5 到 8 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

承诺的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中。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世平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