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吉林省能
源交通总公司,简称“能交总”,或“吉林能投”)出具的《关于吉
林能投承诺履行情况的通知》(国家电投吉能[2020]40号)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
称“中电投”,或“国家电投”)出具的《关于集团公司承诺履行情
况的通知》(国家电投资本[2020]526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曾于2012年时做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现承诺到期并已履行完毕。将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中电投
     1、承诺事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2、承诺内容:
     (1)中电投承诺用 5 到 8 年时间,将中电投直接或间接保有的
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




                                  1
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
易。
    (2)中电投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
降低中电投及中电投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
重。
    (3)中电投承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的
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承诺期限: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4、承诺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1)目前,国家电投在吉林省内除吉林能投、吉电股份外,已
无其他电力资产。吉林能投为吉电股份的控股股东,已将其持有的电
力资产通过与吉电股份资产置换、对外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目前在
吉林省内除吉电股份外,亦无其他控股的电力资产企业。
    (2)国家电投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
国家电投及国家电投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
重有所降低。主要日常管理交易中,吉电股份向国家电投关联企业采
购燃料占同类交易的比例由 2012 年的 56%降低至 2019 年的 36.21%。
    (3)国家电投遵守承诺,始终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
实际控制人的义务,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2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均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了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
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
金、利润,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承诺主体:能交总
       1、承诺事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2、承诺内容:
    (1)能交总承诺用 5 到 8 年时间,将能交总直接或间接保有的
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
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2)能交总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
降低能交总及能交总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
重。
    (3)能交总承诺在吉电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能交总及控制的其
他企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能交总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3
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承诺期限: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4、承诺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1)吉林能投于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将在吉林省内持有的
电力资产通过与吉电股份部分资产进行置换,并将自身持有的长期亏
损电力资产通过对外转让等形式进行了处置。目前在吉林省内除吉电
股份外,无其他控股的电力资产企业。
    (2)吉林能投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
吉林能投及吉林能投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
重有所降低。2020 年,预计与吉电股份不再发生日常委托管理的关
联交易。
    (3)在吉电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吉林能投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吉林能投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4)吉林能投遵守承诺,始终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
实际控制人的义务,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均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了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
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
金、利润,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中电投
    1、承诺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
    2、承诺内容:
    (1)中电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中电投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
何电力业务,在不违反中电投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且
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均由吉电股份作为中电投在吉
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中电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中
电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
保有的电力资产,中电投承诺用 5 到 8 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
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
    3、承诺期限: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4、承诺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1)国家电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家
电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
何电力业务,在不违反国家电投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
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均已由吉电股份作为集团公
司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在承诺履行期间,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企业蒙东协合新能源
有限公司将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转让给吉电股份,国家
电投全资子公司吉林能投已将其持有的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
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合营公
司”)63.82%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截至目前,国家电投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家电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无保有的电力资产。
    (二)承诺主体:能交总
      1、承诺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
       2、承诺内容:
    (1)能交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
何电力业务,均由吉电股份作为能交总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能交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
交总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
保有的电力资产,能交总承诺用 5 到 8 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
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
    3、承诺期限: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4、承诺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1)吉林能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吉林
能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
展任何电力业务,均已由吉电股份作为能交总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
体。
    (2)在承诺履行期间,吉林能投已将其持有的四平合营公司
63.82%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截至目前,吉林能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吉林能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
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无保有的电力资产。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