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拟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

参与投资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扩募。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原认缴

规模为 19.025 亿元,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认缴 19 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

伙人认缴 250 万元。本期扩募新增认缴规模 9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

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00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

古能源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00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

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8,000 万元,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8,000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

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6,000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

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5,000 万元,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5,000 万元,国家电投

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000 万元,国家电投
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000 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000 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000 万

元,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000 万

元,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3,000 万

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电投集团”),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

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

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

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

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
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扩募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其他投资方设立基金助力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落
实,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
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