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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

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
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

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

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40,387          30,999
2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39,290          38,808


                                          2
3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9,523       36,030
4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39,246       35,374
5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83,928       81,348
6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77,050       23,114
7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27,733       38,320
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合   计                  547,157      383,993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7,15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

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2,303,831.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

第 24020009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

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4
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479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5
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30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33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459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支付计划表
                                                                     单位:万元
                                                截至 3 月末余额
                            募集资金
                                                     其中购买理财   拟可使用暂
序号       募投项目         承诺投资       募集资
                                                     收益及利息收   时补流资金
                              总额         金余额
                                                         入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
 1                           81,348        15,472        2,321        15,472
           风电场工程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
 2                           30,999         2,669         156          2,669
             项目


                                       6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
 3                           36,030        3,331    262     3,331
            场二期工程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
 4                           35,374        2,834    141     2,834
            场二期工程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
 5                           38,808         119     185      119
          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
 6                           23,114          0       0        0
         电并网发电项目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7                           38,320          0       0        0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34       91      34
合计                         383,993       24,459   3,156   24,459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 375,727 万元的 6.39%。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

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进行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

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


                                       7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

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

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

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9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

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

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