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9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后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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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15 元(税
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行权价格由
16.62 元/股调整为 16.4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
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5)。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7月29日,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
权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以及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25%。因此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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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
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经本次董
事会审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件的23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为4,095,000份,约占截至2020
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比例为0.10%;达到考核要求并
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股,约占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
4,294,921,413股比例为0.02%。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
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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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才能全额对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的,则可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50%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对50%的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期对应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影响公司股票价
格,回购价格从授予价格8.31元/股相应调整为8.16元/股),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
考核认定,《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
及24名激励对象的2019年业绩考核结果如下:
(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之上,当期满足
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当期满足50%比例
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另50%比例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50%比例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因此,本次涉及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2,500股。本事项将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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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
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办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
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7)。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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