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
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
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