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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

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

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