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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子公司产能置换及产能指标交易的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能置换及产能指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置换及
产能指标交易的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 号)文件精神和《水
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政策要求,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公司拟向都安上峰水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上峰”)转让熟料产能指标用于熟料项
目建设,具体产能指标如下:
    1、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天山”),
75 万 吨/ 年熟 料 产能 ,设 计产 能 2500t/d , 生产 许可 证 号
XK08-001-05598;
    2、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天山”),
60 万 吨/ 年熟 料 产能 ,设 计产 能 2000t/d , 生产 许可 证 号
XK08-001-06894;
    3、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
称“阿克苏天山喀什分公司”),60 万吨/年熟料产能,设计产能
2000t/d,生产许可证号 XK08-001-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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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子公司与都安上峰签署了《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协议》,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14,6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
贰拾伍万元整)。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1、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564352378X
    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47234.370000 万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矿业开
发;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器材配件、机械、运输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包装袋的销售;房屋、设备、场地租赁;石灰
岩、废石、砂岩、页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
    股东: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60549616W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新编 30 区大河沿镇天
山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红威
    注册资本:22500.0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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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矿业分公司经营),水
泥、熟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仓储服务
和场地租赁服务,低温余热发电,矿产品的加工、销售,混凝土
的生产、销售。
    股东: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7486790688
    营业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浪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
    成立日期:2003 年 0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石灰石、绿泥
石片岩、粘土矿、石英砂岩、泥岩的销售;石灰、石灰石粉生产、
销售;矿粉生产销售;水泥生产、机械配件加工、制造、销售、
安装、维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低温余热发电。
    股东: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8MA5P4PC80B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都安临港工业
区临港扶贫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叶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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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万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
进口(国家禁止及淘汰的项目除外);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
用砂岩露天开采;建筑用骨料和溶剂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生产、销售、出口、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出口、进口;
煤炭批发、零售。
    控股股东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47,513.90 万元,净资产 240,865.65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71,379.94 万元,净利润 142,418.92 万元。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甲方三: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认上述转让标的的价格为 75
元/吨,作为本协议转让价格。前述 195 万吨/年熟料产能双方确
认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14,6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陆
佰贰拾伍万元整)。
   (三)交割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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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交易总
价款的 50%。
    2、甲方在收到本条第 1 款交易首付款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
出地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能转出公示及公告事宜。接到甲方
申请后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产能出让
公告日即为本协议项下产能指标资产交割日,甲方在资产交割日
即已完成本协议项下产能指标转出手续,并完成全部交割义务。
乙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后第 40 天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且最晚不超
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向甲方无条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7,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四)税费承担
    产能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
   (五)甲方的承诺
    1、甲方所转出的产能指标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
效,并负责办理转出地产能指标转让的相关工作和手续。
    2、甲方在收到第三条第(一)款交易首付款 15 个工作日内,
向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对产能指标转让的核实、确认、转出
公告等相关工作。
    3、保证本次转出的产能指标合法、有效,并对该产能指标
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4、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让本协议项下
的产能指标。
    5、甲方转出产能指标所在的生产线在乙方项目建设投产前
关停,并在乙方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
   (六)乙方的承诺
    1、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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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乙方已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标的熟料
产能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交易存在的政策风险。
   (七)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1、甲、乙双方提交的涉及产能指标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
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协议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协议成立和产能转让
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即
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支付交易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按照交易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即
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剩余交易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
照交易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有权部门递交指标转让的申请,
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支付交易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 15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交易总
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产能指标转出未被转出地省级主管部
门核实、确认、公告,则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
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5、产能指标资产交割日之后,如产能指标减少或作废的,
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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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6、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有关承诺,给另一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交易首付款后
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产生的相关文件,
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次产能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下属公司进行产能置换及产能指标交易,符合国家工信
部原【2017】337 号文件精神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
法》等政策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
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 1.2 亿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相关转出产能指标所在生产线在交易对方项目建设投产前
关停,并在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
    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
上述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协议的履行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出让
方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能出让公告,受让方需向所在地相关
部门申办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对此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办
理上述公告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外部宏观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可能导致
协议无法全面履行。
    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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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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