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工信部原[2017]337 号文件精神和《水 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公司调 整、优化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交易参照相同市场价格水平,定价依据公 允合理;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