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486,885,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6.4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1,013,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5.86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872,0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0.5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
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6,885,332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6,138,458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466%;反对为 42,374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87%;弃权为 704,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5,135,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024%;反对为 4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204%;弃权为 7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977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
师认为,公司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
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