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