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3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1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96,469,7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8,268,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201,23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中小股东 17 人, 代表 股份
2
58,950,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9,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201,2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24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
容见刊登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和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展期的
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696,15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5%;
反对 309,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41,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3%;
反对 3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货币衍
生品交易业务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6,349,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反 对 119,8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4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1,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8%;
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艳红、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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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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