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按照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奇云、杨建国、张树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