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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潍

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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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96%,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7%。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具体业务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

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税务管

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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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流程的要求,综合利用个别访谈、问卷调

查、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税前利润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2.5%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小于税前利润的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②审核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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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⑤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

报。包括但不限于: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内部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25%、

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下同。

    (2)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125%、

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3)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小于上述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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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判定为重大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度末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

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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