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25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5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 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 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
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
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包头鼎鑫源”)、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华联”)
拟以自有房产、土地抵押为华联集团的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物范围将以银行
最终与公司核定为准。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
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
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
联董事。
3、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马作群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
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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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项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
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18 日,业务主要涉及生活超市、食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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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521.13 亿元,总负债
为 391.9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65.47 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126.45
亿元),净资产为 129.20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85 亿元,利润总
额 6.89 亿元,净利润 3.11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
产总额 494.31 亿元,总负债为 365.51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55.03 亿元,
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110.48 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净资产 128.79 亿元。
2022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75.58 亿元,利润总额 2.55 亿元,净利润 1.35 亿
元。
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不涉及重大担保、抵押、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
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联集团拟向银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全资子
公司包头鼎鑫源、银川华联拟以自有房产、土地抵押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担保物范围将以银行最终与公司核定为准。担保
合同具体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最终核定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
担保合同,控制风险。同时,华联集团下属主体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生活超市”)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
担保的反担保。
包头鼎鑫源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购物中心房产及对应的土
地。该项房产及土地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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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
为8.33亿元人民币。
银川华联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购物广场项目房产及对应的
土地。该项房产及土地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项资产账面价
值为10.16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
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本次融资为先前融资的延续,申请融资
的额度也与之前保持一致。故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华联集团担保的总额度保持不
变。同时生活超市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
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华联集团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84%。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
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6 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6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1.10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9%。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
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公司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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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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