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19-11-2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是鉴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政
策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对比多种融资方案后,
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