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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尔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2022-06-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
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
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讨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杨家军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
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审议
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若有)应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表
示认可。本次交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正洪                                         穆炯




       曹政宜                                        李峰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