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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3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19】第 09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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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86-10)683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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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19】第 0955 号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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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明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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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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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中农
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广州东凌贸易有限公司、智联谷物(香
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子
公司管理、重大投资、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衍生品交易、资金活动、内部信息传递、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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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0.1%       0.1%~0.5%          ≥0.5%

        资产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比例          ≤0.25%      0.25%~0.5%          ≥0.5%


       (2)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
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潜在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0 万元~20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00 万元


       (2)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

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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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
致 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
负面 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
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
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与股东存在诉讼案件,可能对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长:赖宁昌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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