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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9-9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 1 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6:00。

    (五)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0 人,代表股份 2,615,041,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8 人,代表股份 2,441,039,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74,002,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272 人,代表股份 177,75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71,301,397 股,反对 43,159,871 股,弃权 580,608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77,077,998 股,反对 93,220 股,弃权 580,608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77,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对 93,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580,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确定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 2,614,357,748 股,反对 96,020 股,弃权 580,608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胡运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张小满     张瑞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