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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21-10-2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已
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
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事先了解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哈尔滨鹏达种业有
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马相杰先生应予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