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月)2023-01-0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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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企业管理中心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企业管理中心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企业管理中心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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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中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需在会议召开 7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至少在会议召开 1 日以前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
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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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规则
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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