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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 3 人,

 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提名王保军先生和李文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均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

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

东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将仍履行其

公司监事会相应职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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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

出的贡献表衷心地感谢!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现提名王保军先生和李文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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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保军先生简历:

    王保军先生,出生于 1967 年 2 月,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高级会计师。王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

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

硕士学位。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

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

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王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无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文冰先生简历:

    李文冰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6 月,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

合规部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李先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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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

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九二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工作,曾任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

讼室主任兼鞍钢股份总法律顾问、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讼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鞍钢股份法律事务部副

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监等职务。

    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李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无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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