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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2020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 5,650,023 股 A 股不
参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
实 际 享 有 分 配 权 利 的 股 份 总 数 ×分 配 比 例 , 即 670,997,055 元
=7,988,060,178 股×0.84 元÷10 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数,即 0.083940 元/股
=670,997,055 元÷7,993,710,201 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 A 股总股数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83940 元/股。
    2. H 股股东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 H 股股东权益分派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香港
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发布的相关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9,399,600,178 股为基数(其
                                    1
中 A 股为 7,988,060,178 股,H 股为 1,411,54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4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
币 790 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用于利润分
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
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
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 A 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0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享
有分配权利的 A 股股份总数 7,988,060,178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
东每 10 股派红利 0.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0.756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68


                                 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8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0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负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 5,650,023 股 A 股不参
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现有总股本 9,405,250,201 股(其中 A 股为 7,993,710,201 股,
H 股为 1,411,540,000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
5,650,023 股 A 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 9,399,600,178
                                3
股(其中 A 股为 7,988,060,178 股,H 股为 1,411,540,000 股)。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
份总数×分配比例,即 670,997,055 元=7,988,060,178 股×0.84 元÷10 股。
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数,即 0.083940 元/股=670,997,055 元÷7,993,710,201 股。在保
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股票除权除息
参考价将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 A 股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394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高红宇
   咨询电话:0412-8417273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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