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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4-18  

						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昌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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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友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JIANGXI                   NEWSTAR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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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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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

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并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官方网站上刊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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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江西省南昌市

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揭小健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深圳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15:00。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

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

授权委托书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4 人,共代表 714,928,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275%。

    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 15 名,代表股份 59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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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下列议案,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15,055,7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341,6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12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6%,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15,054,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41,6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12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715,054,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41,6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12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4、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715,015,5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 506,4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1,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5、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9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715,054,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41,6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12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6、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15,054,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41,6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12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7、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 330,407,642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356,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77%;弃权 12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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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6%,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揭小健先生、杨林先生、何国群先生、张惠良先生、陈

万波先生、孙梦蛟先生、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 选举揭小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41,428 股,揭小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41,351 股,杨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何国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41,351 股,何国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4 选举张惠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63,851 股,张惠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5 选举陈万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2,351 股,陈万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6 选举孙梦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55,351 股,孙梦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7 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8,351 股,李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伯荣先生、谢利锦先生、张梅女士、徐擎天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 选举吴伯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1,451 股,吴伯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选举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7,451 股,谢利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 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86,951 股,张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4 选举徐擎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1,451 股,徐擎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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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组成人员(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俐女士、卢庆辉先生、孙奇先生、李国强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7,451 股,王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2 选举卢庆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86,951 股,卢庆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3 选举孙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1,451 股,孙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4 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714,931,451 股,李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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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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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