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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4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增持计划: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计划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价格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本数),不高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增持比例不超过赣能股份已发行

股份数的 1%。

    二、实施情况:截至 2019 年 5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 9,645,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累计增持金额 47,799,344.8 元

人民币。目前,江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95,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2%。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投集团

持有公司 387,495,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江投集团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江投集团增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

                                      1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109)、《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111)、《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

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赣能股份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增持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本数),不高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增持比例不超过赣能股份

已发行股份数的 1%。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江投

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实施,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增持。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江西赣能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

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9,645,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累计增持金额


                                    2
47,799,344.8 元人民币。

   增持主体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江西省投资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集团有限公司          377,849,749       38.73%       387,495,562           39.72%

    四、律师专项意见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和《增持通知》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实施。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江投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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