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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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19】人律专法字第 JF005 号
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现代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张杰、
吴洁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对会议予以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投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
及证件进行了核查判断,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
依赖有关政府有关部门、现代投资或其他有关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作出判断。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现代投资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和依法报送有关监管部门
及公司存档备查。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
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
2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
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2、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14:
30 时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公司总部所在地如期召
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志中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距公告通知日已达 20 日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为:
1、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3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以及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20,35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34.29】 %,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合法
授权的代理人;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7,295,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337】 %;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155】人,代表股份【68,
111,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75】%。
4、公司董事、监事共【6】人出席了会议,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
4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均依法获得了必要的许可。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表决后,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推选的记票、
监票人及见证律师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票清点。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投票总数和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
并计算。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具体为:
1、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80,629,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8059】%;反对【6,38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弃权【633,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6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7】%。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094,886】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79】%;反对【6,383,
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28】%;弃权【633,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2、审议《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9,01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0.0227】%;反对【58,48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弃权【150,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80,3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88】%;反对【58,481,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8】%;弃权【1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2204】%。
3、审议《201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80,51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7872】%;反对【6,418,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3】%;弃权【708,186】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5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
6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4,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61】%;反对【6,418,
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1】%;弃权【708,
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7】%。
4、审议《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80,522,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7878】%;反对【6,15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2】%;弃权【964,086】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20,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8,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412】%;反对【6,159,
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34】%;弃权【964,
0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4】%。
5、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0,60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8023】%;反对【6,062,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7
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6】%;弃权【975,936】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17,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1】%。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73,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0】%;反对【6,062,
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01】%;弃权【975,
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8】%。
6、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9,1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0.0475】%;反对【7,18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2】%;弃权【51,303,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03】%。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并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26,4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3】%;反对【7,182,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48】%;弃权【51,303,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218】%。
8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第 1-6 项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
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
票数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及程序等事宜,均
符《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自签署盖章后生效。其中:
正本壹份,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存档备查;
正本贰份,交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正本壹份,留存本律师事务所存档备查。
上述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杰 见证律师:
张 杰 :
吴 洁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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