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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6-11-05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临-06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航天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航天科技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益圣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45 号)核准。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 Easunlux 公司
持有的 IEE 公司 97%的股权、益圣国际持有的 Hiwinglux 公司 100%
的股权及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 IEE 公司、Hiwinglux 公司和 Navilight 公司交割完成后的
股东登记名册以及 Arendt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于卢森堡
当地时间 2016 年 10 月 31 日,IEE 公司 97%股权、Hiwinglux 公司 100%
股权和 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航天科技名下,交易
各方已完成了相关股权过户事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已完成过户。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航天科技
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向 Easunlux 公司和国新国际支付了合计
77,555.38 万元现金对价。

    二、后续事项

    1、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
资事宜进行验资,同时上市公司尚需就向 Easunlux 公司和益圣国际
发行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后,需向
商务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公司尚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
规性方面不存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
构成重大影响。

    2、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航
天科技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相关《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的生效条件业已成就;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至航天科技名下的相关注册登记手
续已完成,符合卢森堡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

    (三)航天科技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四)本次重组现阶段已实施事项,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航天科技需按照相关协议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事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发行股份事项依法办理
股份登记、上市、限售等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调整等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需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
办法》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航天科技需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就新股发行和上市、注册资本变动等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和报告义务。本次重组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
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资产过户完成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