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临-02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改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内
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是:智能控制技术及产品、工业机 围是:智能控制技术及产品、工业机
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 机软硬件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
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 易处理业务(不含经营类电子商务),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务)。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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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目开展经营活动。” 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根据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
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见附
件 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作为涉军上市公司,拟在《公司章程》
的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中增加一条,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
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
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
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
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
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
途改变的事项,应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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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
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
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
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七)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履行审批或备案申报程序: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
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
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备案;
(八)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
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公司国有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
(九)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将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
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公司拟将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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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及修改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原第二条后新增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需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抓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重要工作。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
办理。
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相结合。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三重
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作出决定。任免干部时,党委向董事会、经理提出任免意
见建议,或者对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的任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考
核、研究后,提出任免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中的经理职权范围的第(六)(七)(八)款修改
为: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推荐意见,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
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的人选;
(八)根据公司党委的推荐意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其他修改内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
改:
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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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黑政函[1998]66 号文批准,以社
公司经黑政函[1998]66 号文批准,以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9 年 1 月 27
会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9 年 1 月 27
日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
日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230199100010744。
91230199712039165H。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组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组
织和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织和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 (五)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 授权,批准和签署相关的项目投资合同
权; 和款项;
(七)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七)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审
授权,批准和签署相关的项目投资合同 批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的有关文件;
和款项; (八)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批
(八)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审 准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固定资产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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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的有关文件; 置计划;
(九)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批 (九)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准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固定资产购 授权,审批和签发公司有关的财务支出
置计划; 和拨款;
(十)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十)审批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用
授权,审批和签发公司有关的财务支出 计划;
和拨款; (十一)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
(十一)审批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用计划;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
(十二)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或聘书;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 (十二)公司提名,董事长决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或聘书; 会监事的人选;
(十三)公司提名,董事长决定, (十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会监事的人选;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十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报告;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条款序号根据章程条款的增加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章程修订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
经营层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和内控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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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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