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9-13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临-04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
立明、栾大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收购三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吸收合并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航天科技股份公司拟收购航天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宁夏公司)、贵州航天艾柯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
江西航天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三家公司其他股东
的股权,实现对上述三家公司全资控股后通过吸收合并方式由各地分
公司承接上述三家子公司的全部业务、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
随后将原有三家子公司依法注销。本次股权收购暨吸收合并有利于优
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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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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