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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独立董事签字: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