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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2-0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 2023 年度在保证金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务贸易”)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港
务贸易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其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
少价格波动对其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其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港务贸易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
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其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港务贸易本次继续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港务贸易 2023 年度在保证金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港务贸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
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港务贸易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增强其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2)港务贸易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
售汇)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其从事远期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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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期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港务贸易本次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
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港务贸易2023年度在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交易总额
度内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市场
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2)公司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
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
审核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事项。




                                独立董事:   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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