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拓: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12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说明如下:
1、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 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
为 116,21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的 72.97%;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 11,3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的 7.13%;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湖南中拓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对客户担保余额 2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16.26%。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信贷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向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且均经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导致担保风险事项的发生,有利于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