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拓: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11-23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6-4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就与青岛
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有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告,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告了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保全案件结
案通知书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8 日、2016 年
8 月 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公司 2016-30 公告、2016-34 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 湘 01 民初 782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原告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共计 59,012,000.8
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货款 28,090,791.98 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按照 0.04%/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货款
30,921,208.82 元自 2016 年 4 月 4 日起按照 0.054%/天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需扣除已支付的 1,618,689.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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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就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 01 民初
782 号)。
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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