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拓: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6-12-16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
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为进一步拓展在华东、华南区域市场的业务,确保2017年
度各项业务的融资安排,公司相应调整对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合理增加对华东、华南区域公司的担保额度,增加
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调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汽车贸易业务、物流
园建设与运营等业务,所需资金较大,所以担保额度大。根据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状况,调整后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额度有利于各方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各子公
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在评估相关子公司的赢利
能力和偿债能力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 1 页,共 3 页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且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或者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
措施,有利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平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为保证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促
进公司汽车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维持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业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差额回购义务。我
们认为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拟收购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
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1、拟收购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的需求,与公司业务协同性较好,且有利于股
东双方充分发挥优势,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基准,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第 2 页,共 3 页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
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及经营范围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