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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8-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及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严格监管。
未发现交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
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我们认
为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同意公司继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与交投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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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商
租赁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发展。公司与浙商租赁控
股股东浙商金控按各自合计持股比例,同比例向浙商租赁提供融资
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同时,浙商租赁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
浙商金控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费率定价参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评估浙商租赁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继续为浙商租
赁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公司2021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期现结合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
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
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
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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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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