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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0-1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九、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3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景峰医药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洲裕能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洲裕
标的股份                      指 能源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洲裕能
                                   源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叶湘武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 120,847,486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洲裕能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法定代表人            孙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4DHCD0B

经营期限              长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
                      理 ;市场调 查;企业 管理咨询 、公共关 系服务(不 含中介 服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经营范围
                      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联系电话              139118366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孙垚                          高亚静

                             56.25%                  43.75%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洲裕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徐欢霞。
       2021 年 7 月 13 日,孙垚、高亚静与徐欢霞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
孙垚、高亚静作为显名股东,替徐欢霞代持洲裕能源的股权,实际股东为徐欢霞,
持股比例合计 100%。
       2021 年 10 月 8 日,孙垚、高亚静与徐欢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孙垚、
高亚静将其合计持有的洲裕能源 100%股权转让徐欢霞。
       2021 年 10 月 12 日,洲裕能源提交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申请,将徐欢霞变更
为股东,持股比例 100%。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徐欢霞承诺将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作为洲裕能源显名股东显示于工商登记中。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洲裕能源自 2021 年 8 月份成立以来,尚没有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为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2、最近三年的财务简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8 月成立,2021 年 10 月开通税务登记手续,暂
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诚信记录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指的是标的额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或仲
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
情况

                                       6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孙垚      女       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高亚静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
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购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主要系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是根据信息
 披露义务人总体战略进行的决策,旨在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义务人优势,通过整
 合和协同拓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发展领域。本次收购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
 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
 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受让景峰医药 43,988,718 股股份;
    2、2021 年 10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高静、
叶湘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3、2021 年 10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湘武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              持股比例

   1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          持股比例

  1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3,988,718             5.00%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叶湘武                 130,091,951         14.79%           120,847,486       13.74%

   2     叶高静                  33,918,998          3.86%                       0         0.00%

   3     叶湘伦                   2,952,979          0.34%               2,127,724         0.24%

   4     洲裕能源                         0               0%          43,988,718           5.00%

   5     其他股东               712,810,423         81.02%           712,810,423       81.02%

   6     总股本                 879,774,351           100%           879,774,351           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洲裕能源与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峰医药 43,988,718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同时,洲裕能源与叶湘武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
议》,叶湘武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9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叶湘武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
将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对应 43,988,71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其中叶湘武转让 9,244,465 股股份,叶高静转让
33,918,998 股股份,叶湘伦转让 825,255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
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甲方/转让方:叶湘武(甲方 1)、叶高静(甲方 2)、叶湘伦(甲方 3)
    乙方/受让方:洲裕能源
    2、股份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景峰医药股份 43,988,718 股(占景峰医药股份总
数的 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2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景峰医药股份 122,975,210 股(占景峰医
药股份总数的 13.978%)。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景峰医药的股东,根据各
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5 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19,943,590 元,其中应付甲方 1 人民币 46,222,325 元,应付甲方 2 人民币
169,594,990 元,应付甲方 3 人民币 4,126,275 元。
    3.2 支付方式及期限
    3.2.1 双方同意,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3.2.2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65,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
的账户,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相关事宜。
    3.2.3 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 154,943,590 元,待乙方定增完成收回给上市公
司的借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叶湘武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
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
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10
2021-080)。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甲方/受托方:洲裕能源
    乙方/委托方:叶湘武
    2、表决权委托
    (1)双方确认,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0,847,486 股
股份(占景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3.74%)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甲
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2)委托期限自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5%股
份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算三年。
    (3)乙方保证上述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可以委托给甲方行使,不存在投票权委
托受到限制及存在委托瑕疵的情形。
    (4)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
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c)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d)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
决事项代为投票。
    2、人员治理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并确保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当选。
    (2)乙方应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以下改选
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
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方有
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监事。高级管理人改选应由甲方控制董事会后具体安排,乙
方应无条件给与配合。

                                   11
    四、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叶湘武所持有公司股份 8,793 万股被质押、1,832.60
万股被司法冻结外,股权转让方所持有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使用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
 信息义务披露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上市公
 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监事,如果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
 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
 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14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在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43,988,718 股股份转让给洲
裕能源交割且《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洲裕能源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3,988,718 股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120,847,486 股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洲裕能源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64,836,2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74%,洲裕能源将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
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因本次表决权委
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届时洲裕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叶湘武先生变更为徐欢霞女士。洲裕能源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合规运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即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下同)之间产生竞争,洲裕能源作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出具了
 避免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景峰医药核心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景峰医药核心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景峰医药的核
 心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景峰医药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向第三方出售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景峰医药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景峰医药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
 优先考虑景峰医药的利益;
                                   16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签署;
(2)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 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
 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中
 登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
 公告。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0 月,刚开通税务登记手续,暂无相关的财务
资料。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
2
    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
7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
9
    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欢霞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3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欢霞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海 市宝 山区 罗店 镇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罗新路50号

股票简称                          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               000908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公司                                                15号院1号楼3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对 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是 □        否√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是 □       否√
5%以上                                                         市公司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43,988,718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3,988,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受让及表决权受托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2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26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欢霞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