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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