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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1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1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
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
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
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2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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